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总部企业高管可享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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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据悉,清远市经信局起草了《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中。
《办法》提出,新设立或迁入落户清远的企业,每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总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总部企业的高级职员可享受清远市高层次人才系列政策中有关人才奖励、工作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总部企业高管可享生活补助
《办法》指出,清远将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新设立或迁入落户清远的企业,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可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设立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可申请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每年奖励金额按照该企业当年度对清远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对比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100%给予奖励。
设立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个、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实行“五免五减”,前五年按该高管年度个人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额的全额进行补助,后五年按该高管个人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额减半补助。
总部企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总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大力支持“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用于总部企业项目建设。对总部设在清远的上市公司办公用地或募投项目用地,按所在区片基准地价土地级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在清远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区块基准地价土地级别相对应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并通过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实施供地。
提供工商税务等“一站式”服务
《办法》指出,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总部企业上市,对企业上市给予奖励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依法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总部企业扩大信贷融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支持,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通过银团贷款、集团授信、企业联保等方式满足总部企业的融资需求。
为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一站式”服务。凡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总部企业事项,其咨询、立项、审批、登记、发证和有关协调工作,由清远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将总部企业纳入市企业服务办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总部企业在清远市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办法》指出,要完善城市配套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水平,总部企业的高级职员可享受清远市高层次人才系列政策中有关人才奖励、工作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