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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5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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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佛山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征求提高佛山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拟提高到1080元/人月,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51元/人月。

据悉,公告是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要求,结合佛山实际,拟提高佛山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佛山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1060元/人月。根据公告,今年起该标准将上涨20元/人月,提高到1080元/人月。另外,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51元/人月。

根据公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0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本通知施行日期按规定确定,有效期3年。《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间,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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