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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五星南海 佛山南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培训正式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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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2011年5月1日,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新版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根据监管工作的实践,对建立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室内空气、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装饰装修等提出更加规范的要求,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意识和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南海区旅业、商场、酒吧、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和对《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标准的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监督所将于2015年8月至9月,对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里明确的公共场包括:以下七类(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我区现有大小公共场所4700余个,而我区现有从事公共场卫生管理的监督人员只有120余人,管理难度相当大,提高公共场所负责人的卫生管理水平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为方便各公共场所负责人参加培训,区卫监督所本次集中培训共设九场次,原则上每个镇街保证开展一场次以上。培训班计划邀请具有公共场所多年管理经验的专家授课。主要以《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为基础,围绕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解读,明确公共场负责人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其次介绍公共场所中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和公共场所消毒知识,各类公共场所如何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培训完毕后,还将进行了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将颁发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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