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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提高农村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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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严格核定留用地、设置留用地基准容积率、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开发利用价值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广州市留用地管理、开发利用工作。

 

 

据了解,《意见》拓宽了留用地兑现方式,包括:提高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1.5倍提高到2倍,同时鼓励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推动以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多种途径筹集可置换物业,积极引导留用地置换物业,要求各区根据实际制定置换物业标准和程序;设立留用地基准容积率。参考珠江新城净用地平均开发强度(平均容积率2.5),除工业用地或被征地村要求选址于容积率特殊控制区域以外,将留用地设定基准容积率上限2.5,按留用地基准容积率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提出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和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措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允许的前提下,村申请在基准容积率基础上提高留用地开发强度的,容积率提高部分按80%比例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20%部分作为奖励(以2.5容积率为基数计算),鼓励农民节约集约用地。被征地村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可以按规定完善规划、用地等手续,并按用地面积50%抵扣留用地指标,鼓励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完善手续,同时消化留用地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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