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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设立引导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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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设立50亿元规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拟通过母子基金架构引导放大至200亿元以上,带动超过1000亿元的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科技企业孵化。1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管理办法》)。

根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引导基金,旨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广州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总规模50亿元,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实施期5年。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分年度纳入市科技创新委部门预算安排。引导基金规模视年度预算安排和引导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可予以调整。

《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提出了引导基金的预期目标,引导基金拟通过母子基金架构引导放大至200亿元以上,带动超过1000亿元的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科技企业孵化,投资超过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600家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全国性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推动1000家以上科技创业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帮助广州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根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母基金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产业领域,主要投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引导基金的子基金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机构,由其依法依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同时,国有资本占比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为引导基金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定位,广州主要支持在以下方向设立子基金:科技成果产业化子基金、孵化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跨境风险投资。

同时,市级引导基金支持市、区两级形成引导基金联动机制,对区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可纳入申报范围,各级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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