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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布发重点品牌展会认定扶持办法 提高会展产业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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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佛山会展业向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提高会展产业总体水平,佛山市商务局近日印发《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扶持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所称的品牌展会,是指在佛山定期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鼓励方向,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展销为主的专业展会。

申报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并承诺经认定后连续三年仍在佛山举办且展会规模不能小于认定前的展会;单个展会展览场地规模应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且搭建展位面积相当于600个标准展位以上,参展商在150家以上(含150家),有境外企业(含境外品牌及合资品牌)或行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含10家)参展;邀请到会专业采购商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组织专业观众1万人次以上(含1万人次),国际参展商或国际专业观众占10%以上;展会能够统计采购商或专业观众数量。

据了解,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每年认定一次。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展会,由主(承)办单位(机构)向登记注册地的佛山市各区会展职能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对经认定为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的,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其上一年度举办展会的场地租金和宣传支出等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认定的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可在对外宣传时可冠名使用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称号,也可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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