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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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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远将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7月8日,清远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七届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清远将对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改造或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并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用3至5年分批改造  

  《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对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改造或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的,并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进行美化绿化亮化改造,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短板,完善老旧小区功能,重塑街区活力,努力打造环境舒心、配套贴心、服务暖心、凝聚民心的“四心”小区。

  根据《方案》,此次改造的对象是2000年之前建成的、人居环境较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居住小区,在现状摸查和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改造一批、策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分批滚动有序改造。

  条件成熟可加装电梯

  根据《方案》的改造内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改造内容分为基础完善类和优化提升类两大类。基础完善类以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通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弱电、道路等改造提升项目,将重点解决居民的用水、用电、用气、垃圾分类等问题。《方案》也提出,条件成熟的,加装电梯也可一并考虑。

  优化提升类是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回应群众关切,鼓励在改造中建设一些提升类的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配建党员活动室、停车场、物业用房等,优化提升类的工程费用原则上由居民自行筹资及社会筹资承担。

  将注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具体改造对象又分为小区公共部分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两个部分。

  小区公共部分将重点修缮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补充无障碍设施;维修更新消防安防设备,清理住改仓等安全隐患,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整治环境卫生,推进“三线”整治,完善道路照明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开辟公共开敞空间,疏通步行网络。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社区养老、医疗、教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营造宜居公共空间。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将重点改造房屋建筑的水、电、气、通信等老化设施设备、水电气“一户一表”、管道燃气入户、维修楼梯踏步、粉刷楼道墙壁、整饰房屋外立面、补齐楼道消防设施,保障住用安全。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可选取加装电梯、屋顶绿化、抗震节能等提升改造内容。

  “改什么”“怎么改”尊重居民意愿

  《方案》要求,改造内容的确定,即“改什么”“怎么改”要与居民充分协商,尊重居民意愿。

  改造前期将由街道、居委会征询居民意愿,征集改造事项,开展数据摸查。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居民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自管小组等小区自管组织,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

  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居民诉求,组织编制小区改造方案,经小区自管组织确认后报县(市、区)政府审定。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消防设施的调整、规划调整等内容时,由辖区政府组织县(市、区)文化、消防、规划、房屋管理、建设等部门进行论证确定。

  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筹资金  

  《方案》也提出,将建立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

  按照居民、市场、政府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方式统筹推进,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鼓励以企业投资、捐资冠名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捐资或捐赠城市家具、雕塑等项目,原产权单位通过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按照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原则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市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清远还将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和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改造全过程及改造后的指导、管理、服务,推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

  《方案》还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工作督查督办,组织项目巡查、抽查,定期将工作情况在市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县(市、区)政府应明确责任人,紧密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老旧小区按计划、按设计高效有序推进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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