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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不慎触犯刑法 法院对他定罪免刑促其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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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广东网讯 18岁少年小余(化名)和朋友相聚庆祝毕业,聚餐结束后,饮完酒的他直接驾摩托车返回家,结果被警方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驾。小余原本系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还先后被国外两所名校录取,若被判刑,小余可能失去升学机会。为此,广州番禺法院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以促使他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

案情:

准大学生参加聚餐后醉驾被抓

2020年7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小余与朋友在离家附近的烧烤档喝啤酒,庆祝高中学业结束。聚餐结束后,他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小区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小余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小余刚刚年满18周岁,系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2020年6月以优异成绩毕业,并先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小余可能会失去求学机会。

判决:

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指出,考虑到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深刻认罪悔罪。一方面,案发当天小余喝酒后骑行的距离较短,而且,他在深夜行驶,路面交通流量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再者,被告人小余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在《悔过书》中陈述说:“通过此次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真学习,切实认识到自身错误,悔恨不已,在走向社会之前上了一堂难忘的法律课,保证今后一定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在学成归来时报效祖国。”

而且,小余犯罪时刚年满十八周岁,一贯表现良好。小余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尊师重教、待人宽厚、学习认真勤奋,无发生过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为此,法院认定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说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可以促使他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而且,对于在校学生轻微违法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之先例。

参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判原则

番禺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章莹表示,被告人小余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对其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但是,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不足,此次犯罪出于一念之差、侥幸心理,犯罪后有深刻的悔罪表现。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可以促使他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而且,对于在校学生轻微违法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之先例。为此,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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