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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88万让娃参演电视剧角色,希望却泡汤,钱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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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广东网讯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有一技之长,不惜下重金,动辄上万元几万元的培训费没有丝毫犹豫就全额缴纳。

这不,在广州,一名家长觉得孩子有演戏天分,便花费1.88万元帮孩子报名小演员精英班,但当初教育公司承诺可以让孩子参演电视剧角色却没有做到。家长要求退还培训费被拒绝,只好告上法院讨说法。

近日,广州法院通报了这起教育培训纠纷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大家如何避免纠纷并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花费1.88万却未安排孩子参与电视剧拍摄,要求退还培训费

2018年3月10日,黄女士与教育公司签订小演员精英班培训协议,一次性缴纳费用18800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教育公司为其女儿小黄进行培训,经过培训后,小黄可参与电视剧《房东》(化名)的拍摄,并可以担演主要人物角色等。在黄女士交付所有费用后,小黄参加了培训,但教育公司并未安排小黄参演《房东》。黄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教育公司退还全额培训费18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小黄经过培训后,可参与《房东》的拍摄,担演主要人物角色。但自培训结束至今已有一年多,教育公司仍未推荐小黄参与拍摄,其在提供培训服务方面确有瑕疵。结合教育公司的陈述,教育公司仅能推荐学员去剧组,实际能否参与拍摄尚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该协议能否继续履行完全有赖于双方的信任和配合。现黄女士坚持不愿继续履行,双方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故依法对合同未履行部分予以解除。考虑到合同解除主要原因系基于教育公司未能推荐小黄推荐参与《房东》的拍摄,法院酌定教育公司向黄女士退还尚余课程的培训费用9000元。

教育公司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培训机构避免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素质教育的个性化、职业需求的多样化与培训机构的营销策略相互作用,激发了培训机构的迅速生长。近年来,广州法院受理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也逐年增多。

经办法官指出,作为接受培训者,应当在参加培训、签订合同之前,一方面要充分了解教育培训机构宣传的师资、课程安排、上课地点、学费标准等情况,并明确约定学费标准、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对格式条款的内容,要谨慎阅读协议内容,必要时可要求明确具体条款的含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另一方面,要充分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时间安排、自我约束能力等情况,避免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作为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引致纠纷。在与学员签订协议时,应将培训课程内容、费用计算、退费条件、退费金额、合同变更情形及违约责任等约定清楚;并提醒学员注意自身需履行的义务,对不予退费情形和中途退课的学费扣除标准等作出重点提示。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双方协商和解,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并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穗法宣

今日广东网讯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有一技之长,不惜下重金,动辄上万元几万元的培训费没有丝毫犹豫就全额缴纳。

这不,在广州,一名家长觉得孩子有演戏天分,便花费1.88万元帮孩子报名小演员精英班,但当初教育公司承诺可以让孩子参演电视剧角色却没有做到。家长要求退还培训费被拒绝,只好告上法院讨说法。

近日,广州法院通报了这起教育培训纠纷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大家如何避免纠纷并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花费1.88万却未安排孩子参与电视剧拍摄,要求退还培训费

2018年3月10日,黄女士与教育公司签订小演员精英班培训协议,一次性缴纳费用18800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教育公司为其女儿小黄进行培训,经过培训后,小黄可参与电视剧《房东》(化名)的拍摄,并可以担演主要人物角色等。在黄女士交付所有费用后,小黄参加了培训,但教育公司并未安排小黄参演《房东》。黄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教育公司退还全额培训费18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小黄经过培训后,可参与《房东》的拍摄,担演主要人物角色。但自培训结束至今已有一年多,教育公司仍未推荐小黄参与拍摄,其在提供培训服务方面确有瑕疵。结合教育公司的陈述,教育公司仅能推荐学员去剧组,实际能否参与拍摄尚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该协议能否继续履行完全有赖于双方的信任和配合。现黄女士坚持不愿继续履行,双方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故依法对合同未履行部分予以解除。考虑到合同解除主要原因系基于教育公司未能推荐小黄推荐参与《房东》的拍摄,法院酌定教育公司向黄女士退还尚余课程的培训费用9000元。

教育公司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培训机构避免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素质教育的个性化、职业需求的多样化与培训机构的营销策略相互作用,激发了培训机构的迅速生长。近年来,广州法院受理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也逐年增多。

经办法官指出,作为接受培训者,应当在参加培训、签订合同之前,一方面要充分了解教育培训机构宣传的师资、课程安排、上课地点、学费标准等情况,并明确约定学费标准、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对格式条款的内容,要谨慎阅读协议内容,必要时可要求明确具体条款的含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另一方面,要充分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时间安排、自我约束能力等情况,避免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作为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引致纠纷。在与学员签订协议时,应将培训课程内容、费用计算、退费条件、退费金额、合同变更情形及违约责任等约定清楚;并提醒学员注意自身需履行的义务,对不予退费情形和中途退课的学费扣除标准等作出重点提示。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双方协商和解,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并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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