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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努力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一)

浏览次数:220 分类:创新

深化土地资源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性立法推动与港澳规则衔接联通、率先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全国试点……这里是珠海,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从开办全国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酒店到全国首开科技重奖先河、率先实施12年免费教育……一个又一个“全国第一”成为珠海改革发展史的生动注脚,展现了改革为这座城市发展注入的澎湃动力。

把握机遇,奋发有为。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珠海”被提及20次。三年来,珠海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

迈入新阶段,奋进新征程。在“四区”叠加重大发展机遇面前,珠海仍然要牢牢抓住改革开放——这个经济特区的根和魂,用“特”的思路和举措,牢牢把握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努力把珠海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

用足用好改革关键一招: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改革品牌

在拱北口岸广场,“珠海经济特区好”七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见证着珠海经济特区发展的巨大跨越和无限荣光。自诞生之日起,珠海就肩负着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先行探路的历史使命。改革,早已成为这座城市的基因,深深地融入在40多年的发展史中。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以良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保障善治。2021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规范了珠海国际仲裁院运行机制,创新引入国际化仲裁规则,将国际通行、对接港澳的仲裁规则在特区立法中予以规定。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快建设,珠海组建了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选配高素质法律专才,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治保障等重大课题开展研究,进一步拓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继续在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和体制机制“软联通”上开展创新性立法。

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尽等低效工业用地依法处置;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禁止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或者居住用地……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在国内首开“地方把对工业用地保护的规范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次”的先河,这不仅是珠海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的又一生动举措,也体现了珠海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发展的决心。

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与速度。近年来,珠海在科技创新领域同样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推出了一批关键举措。2021年8月1日,经第二次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部分条款内容属于国内率先探索试行。如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利用本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创新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引才聚才方面,珠海还在探索“市外引进创业团队”模式,吸引优质创业团队整体搬迁到珠海创新创业。

三年来,一项项改革创新成果加速落地,一幕幕“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生动图景在珠海不断展开。珠海始终坚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努力打造改革开放的试验平台,为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贡献更多的珠海经验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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