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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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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汕头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欢庆佳节的同时,注意饮食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合理消费,健康饮食。

消费提示指出,市民选购安全放心食品,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等销售场所,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消费者选购进口冷链食品要查看是否有公示电子追溯码,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野生蘑菇、野菜、野生动物、河豚鱼及长江鱼类。

消费者要提高就餐安全意识,应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件齐全的饭店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汕头市场监管部门建议选择有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标识及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

过年期间,不少年轻市民喜爱网络订餐。在网上购买食品或网上订餐时,要选择证照公示齐全、信誉好、量化分级高的供餐单位订餐,并保存订单信息、付款记录等资料。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不远距离订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沙拉、寿司)、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

汕头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倡导节俭文明过年,反对浪费行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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