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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日,债事专家王建明聊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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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每一个人而言都应当是严苛遵守且在必要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而在世界的角角落落依然有人因为法律意识太过薄弱,既不遵守法律又不会将它作为保护自己的利器,而最终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恶果。基于此,世界法学家协会规定每年4月22日为法律日,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全社会对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进行重新审视,并让人们了解法治社会是世界和平的保障。

债事行业作为处理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解决各种债务问题的行业,一直以来处于没有完整的法律监管状态。不少债行,以债行之名,行非法之实,致使整个行业备受非议。为了解债务相关法律情况,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全球债务债权研究院专家顾问、阿裡债行解债负责人王建明老师来给予大家专业的解答。

一:民间借贷合法吗?因无力偿还逾期而受到暴力催收怎么维权?

王建明: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我们在处理很多债事案例的时候,债务人受到暴力催收,不忍其烦。根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因此,当遇到不合法的暴力催收,债务人有权利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债行获得债事呼叫转移,即让债行承接催收电话,居中调解。

二:公司倒闭什么债务优先偿还?

王建明: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许多公司企业的破产可能都是由于债务问题引发的,而面对现如今新一轮债务危机形势下,债行作为最直接接触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调解服务机构,其作用愈加明显。

三:什么是债行?在中国合法吗?

王建明:首先,我们要先区分债行和社会上的讨债公司有着本质区别!债行是解决各种债务问题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债行存在合法、合理、适时。以我所在的阿裡债行为例,一家用心做债事的企业一定比客户更关注自己的合法及专业性。阿裡债行成立“全球债务债权研究院”聘请债事行业知名学者、专家进行债事理论研究,不仅旨在及时发现和改正自身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更加注重指导市场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促进债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债行涉嫌非法集资吗?

王建明:在中国早期债事工作的开展中,由于缺乏有序的市场监管和行业规范指导,债行市场环境不断恶化,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了诈骗债事人,债事从业者在察觉到危机后卷钱跑路的现象。由此,直到现在依然会有人对债行抱有欺骗性的负面印象。但随着债事市场逐渐被更专业更高效更规范的债事企业所占领,债行事业的发展也逐渐步入了正轨。

五:债行的服务人员是律师吗?

王建明:债行不同于律所,不会对债务人员强烈要求具有律师资格证。大家有这种疑问和担心也属正常,确实先前债事市场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服务不规范,欺诈债事人、传销等事件时有发生,致使行业名声败坏。而在这一背景下,阿裡债行成立了上海交通大学债管家管理培训学院,一方面,用以规范债行从业人员行为,提升债行服务人员专业素养,提高债行服务质量,从而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护债行市场秩序,为促进债行健康发展培养债事行业专业性人才。

法律是个人和企业行事规范的准绳,是不容侵犯与挑战的纲领,我们都应当树立坚决维护法律秩序的决心,促进法律社会的长治久安。以上是我们为大家做出的一些债行债事方面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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