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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为全民阅读提供保障改善阅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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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阅读还立法?不看书难道还犯法吗?”有市民产生疑惑和误解。其实,该《条例》并不是强迫个人阅读,立法是为全民阅读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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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条例》,将深圳市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并将每年的“4·23世界读书日”同时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据悉,全国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今年2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全国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继续通过提案为全民阅读立法出台而呼吁。事实上,社会上的确有一些因为误读条款而认为阅读无须立法的声音。

今天起,《人文正刊》将用系列报道全面解读深圳为什么要为阅读立法,《条例》又是如何保障个人阅读尤其是未成年人阅读的权利的。

作为“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 深圳需要为阅读立法

记者了解到,《条例》并不是以强制手段逼迫市民读书,而是为全民阅读提供保障,改善全社会的阅读环境。那么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六届“深圳读书月”、荣膺“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的深圳可谓是促进全民阅读国内先进城市,为什么还需要“阅读立法”,推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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