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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推行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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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中院签署《关于推行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双方联合召开发布会,宣布商事主体地址填报系统上线。

  自2013年3月1日深圳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商事主体数量呈现增长。截至2020年5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403153户,其中企业2140559户,个体工商户1262594户。虚报地址、企业失联等现象出现,如何高效完成文书送达,传递有关信息,已成为各部门面临的难题。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送达地址填报、适用、变更、效力以及异议处理规则,以送达承诺制助力解决送达难问题。同时,为破解深圳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送达难的问题,《实施意见》中创设的诉讼地址报告前置、电子送达规则、信用记录关联等制度,具有一定先行示范意义。

  在适用上,深圳版的送达承诺制不仅适用于深圳市两级法院向本市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送达诉讼文书,同时适用于深圳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本市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送达行政文书;在承诺主体上,从企业扩大至各类商事主体,通过适用范围的扩展使送达承诺制覆盖面更广,实用性更强;在适用的程序上,商事主体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适用于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前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和深圳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送达的法律文书,做到程序全覆盖。

  此外,送达承诺制一举多措。一方面规范了商事登记管理,在明确告知商事主体其登记地址是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基础上,鼓励商事主体选择电子送达的快捷方式,既避免商事主体未经登记随意变更实际经营地址给交易相对人的风险,解决了政企联系渠道不畅导致诉讼和执法信息不能有效传递给企业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实现社会共治,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商事主体在线填报送达承诺,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促使其高度重视本身的信用,诚信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的承诺,为深圳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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