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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范出租车管理提升市民“打车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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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出租车出行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服务体验不佳,直接影响市民出行的获得感,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十分必要。我市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于1995年出台实施至今,除了2004年有过“小修”,已15年没有“大修”了。这期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网约车新业态的兴起,出租汽车行业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完善立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使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仔细梳理《条例(草案)》条款,不难发现其中的亮点和新意。比如,将网约车同传统的巡游车一并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并在经营许可、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了规定,弥补了现行条例对网约车管理鞭长不及的无奈与缺憾。《条例(草案)》统一了驾驶员许可条件,打通两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通道,让人员实现跨业态流动,是深圳行业管理的一项创新措施,体现了鼓励“出租车新旧业态融合发展”的修法用意。另外《条例(草案)》还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周岁。不难看出,这是深入考量驾驶员老龄化这一现实问题后做出的审慎的制度安排,凸显修法的与时俱进。

此次修法在监管上的着力尤为引人注意,《条例(草案)》提高了监管标准、强化了监管责任、加码了监管力度。比如,加强了经营者管理责任,增加了对司机过往违法犯罪记录的筛查范围,加大了司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驾驶员存在拒载、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绕路”行驶等行为的,最高或处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可被“吊牌”。同时,《条例(草案)》要求建设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营运、监管和服务平台,实现与经营者数据的实时传输和信息共享;要求建立健全以乘客评价、安全营运和驾驶员记分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评价制度,对经营者及驾驶员进行信用评价等,从机制到技术层面的全覆盖,为的是充分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可以预见,随着新条例正式出台实施,深圳出租车行业必会经历一个去劣存优、健康重塑的过程。挑客拒载、绕路加价,网约车线上线下“两张脸”等顽疾将有望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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