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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临港经济区发布“黄金10条奖励扶持条件 ,最高奖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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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在黄埔临港经济区注册的,3年内任意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将给予1000万元突出经营贡献奖。”昨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作为该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黄金10条”的补充和配套使用,提出对新引进航运服务企业,单个扶持奖励最高可达2500万。

 

 

“现代航运服务业尤其是现代航运业高端要素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达不到现代服务业‘黄金10条’奖励扶持条件。而这次出台的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政策,有效弥补了政策的覆盖盲区,达到更好地吸引高端航运要素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集聚的目的。”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耀尧在政策发布中介绍说,此次办法参考了上海和大连等地的做法,奖励的力度至少不低于这两个地方,有的甚至还高于它们。

据了解,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高管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资金扶持、园区运营奖励、大型活动奖励等7个条款。其中,集中力量引进港航业、金融业和高端总部等高端航运要素,项目落户奖最高300万元。对新引进的航运法律、船舶技术、航运文化等服务型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里边有个经济贡献奖的奖励力度非常大。根据办法,当年营收统计达规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新引进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对落户在黄埔临港经济区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在黄埔临港经济区注册的,3年内任意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突出经营贡献奖。

此外,办法还重奖高端人才。每家企业给予10个高管人才奖励名额,每人最高奖励300万元,直接划入个人账户。根据办法的各个奖励条款,一家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其单个扶持奖励最高可达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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