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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新居住证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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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
深圳警方表示,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警方提醒,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www.szjzz.gov.cn)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警方同时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 (微信号:szjzz2015)和咨询电话(临时):0755-85128003,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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