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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牛撞伤无辜保安 开庭审理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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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9时,一宗有关“牛撞人”的特殊官司公开开庭审理。被水牛撞断腿的56岁保安张某要求水牛所属的食品公司赔偿他26.9万元,但该公司觉得“很委屈”,辩称自己并不是案涉水牛的所有人。截至庭审结束,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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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牛撞伤无辜保安
张某在东莞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做保安,该公司距离南城食品公司并不远。回忆起去年8月30日清晨6时许发生的那一幕,他仍心有余悸。
“当时的场面非常惊险,800多斤的水牛发狂冲进来时,我正在睡觉。听到院子里有动静,我连长裤都没来得及穿,就跑了出去,看到一头水牛在院子里乱跑。我拿棍子去赶,水牛看见我就朝着我冲过来,我根本跑不及,被撞倒在地。幸好屠宰场的人去驱赶牛,我算是捡了一条命。”张某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被医生诊断为“右侧开放性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出院时医嘱为全休三个月。张某出院后依法申请伤残评定,被评为九级伤残。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起“牛撞人”事故纯属意外。“当天清晨把那批牛从横沥运回来的时候,发狂的水牛可能有点晕车。而工作人员将它牵下车时,水牛又崴了一下脚,加上当时屠宰场又有猪在号叫,所以水牛可能就受惊了。还好水牛被民警击毙,才没有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庭审焦点:送牛人是否隶属食品公司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张某要求被告东莞市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食品有限公司南城食品分公司赔偿门诊费、后续取内固定费、护理费等共计269393元。
对于张某的诉求,市食品有限公司南城食品分公司觉得“很委屈”,代理律师辩称,该公司并不是案涉水牛的所有人。
“去年8月20日,案外人沈某送水牛到被告处屠宰,在被告厂区下面公路边下车时案涉水牛逃走,撞伤了原告及王某书、周某秋等人,随后原告张某与王某书被送到医院治疗。据了解,原告与王某书住院期间医疗费及生活费均由水牛所有人沈某支付,2014年12月10日,经派出所调解,沈某与王某书达成《治安调解协议》。”
“沈某是否是南城食品公司的员工”,这个问题成为了昨日庭审的焦点。张某认为,沈某常年在南城食品分公司工作和生活,代表了南城食品分公司。而今年4月1日,南城食品分公司的领导也出面到自己公司找到了相关领导,想和他协商相关赔偿问题。被告则辩称,沈某与被告长期建立了屠宰业务,其经常出入被告公司属于业务往来。当天水牛是还未进入南城食品分公司就已经逃窜,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沈某就是被告员工,且事故发生后其他受伤人员已得到了沈某的赔偿,这就说明沈某是水牛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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