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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分三年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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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肇庆市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由原来的15元/平方至2.5元/平方,下调至10元/平方至2元/平方,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分三年调整到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结合肇庆市实际,在省政府规定的幅度内,肇庆市制订了《肇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适当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其中非工业用地划分为五级,一至五级税额标准依次为10、8、6、4、2元/平方米每年;工业用地划分为三级,一至三级税额标准依次为4、2、1元/平方米每年。肇庆市计划分三年调整位,并分别制定了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调整计划。

以端州区的一级地(非工业用地)为例,其范围包括天宁南、北路、建设三路、新街、二马路、端州四路西段(七星岩牌坊至工农路口)、端州五路、宋城一路、康乐北路、端州六路东段(人民中路口至康乐路口)。根据《方案》,上述用地的2017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率为13.5元/平方米每年,2018年下降至12元/平方米每年,至2019年再下降至10元/平方米每年,调整到位。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适用税额同时废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已多缴税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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