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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目标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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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珠三角9市(不含龙门县等9个县市)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应当与全省复垦指标挂钩,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

昨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通报称,自今年起,广东力争用10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助力乡村振兴。据初步估算,今后每年复垦指标流转面积将超2万亩。

今年1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其中拆旧复垦的对象是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通过拆旧复垦,将腾退出来的复垦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县镇和所在村,惠及农民。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林安介绍,广东将2277个省定贫困村和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等34个县(市、区)列为了复垦指标优先交易地区。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期也将对复垦指标交易出台最低保护价,今后复垦指标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的最低保护价。

“复垦指标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规划与调控处处长王功慧表示,拆旧复垦是广东国土资源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复垦指标交易净收益的绝大部分归土地使用权人,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收益分成也将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复垦指标交易后,原土地使用权人还可继续耕种产生收益。”王功慧表示,拆旧复垦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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