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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实施两个“5年”入户条件 数据信息经审核方可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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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新政细则公开征求意见。3月30日,《东莞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通告,此举旨在进一步调整完善东莞落户政策,提高东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今年2月28日,东莞正式取消了积分入户,实施两个“5年”的入户条件,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就能入户东莞。

符合两个条件可申请入户

据了解,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东莞:持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在东莞正常参保,且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东莞市公安局表示,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工作;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认定、入户审核及户口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市公安局。

具备入户条件的市民如何申请?东莞市公安局表示,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通告表示,市民可于2018年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两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数据信息经审核方可入户

征求意见稿指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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