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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5月1日起将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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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5月1日起将按新标准执行”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市民希望能赶在5月1日新政策实施前完成手续。对此,昨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回复称,对于仅办理继承、暂不考虑将房产转让的市民,建议不必要扎堆补办出让手续,其土地性质仍然可继续保留划拨。

关于市民普遍关心的计收标准调整情况,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方面解释,23号文按照我国土地市场近年来出台的系列新政策规定,在95号文基础上,修改完善土地租金的计算公式和土地使用年限修正公式;增加先租后让等内容;删除“网格点基准地价”相关描述;细分了地下空间的计收标准。其中针对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业务类型作了微调,主要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留用地无须补缴地价款的政策,对于市民关心的“房改房”补办出让计收地价标准没有调整,新旧政策都没有变化。

对比新旧标准发现,按照新政策执行的国有划拨土地出让,计费标准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而旧政策则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的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方面建议不必扎堆补办出让手续,其土地性质仍然可继续保留划拨。

顺德:新旧标准差异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新标准与顺德区现行标准存在差异。顺德区国有划拨单家独户的出让金现行标准是基准地价评估价的8%,新标准是土地市场价格的40%;已建成建筑物且已发分户证的划拨住宅用地(公寓式住宅)的现行标准是基准地价评估价的5%,新标准是基准地价评估价的10%;村改居国有划拨单家独户的现行标准是原村民可享受一次地价优惠,80平方米以内的按基准地价评估价8%计收,超出80平方米部分按基准地价评估价80%计收,新标准由顺德区自行制定。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表示:“顺德区现行出让金标准是于2003年由区政府结合顺德区划拨用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已经执行了15年。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这次市政府出台文件统一全市标准,顺德区也要严格执行。”目前,顺德区“村改居”范围内划拨的宅基地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尚在研究中,暂未有新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要求,待明确后顺德区将另行发文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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