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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防拟定草案治理出租屋火灾隐患 消防通道被占情况紧急可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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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拟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在“群租房”内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等义务,有效治理用于居住的出租屋火灾隐患。消防通道被占用时,《草案》提出,情况紧急时可以实施强制让道、搬离或者拆除。

“群租房”违反规定个人罚款500元

近年来,广州市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批发市场、物流仓库、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建筑越来越多,城中村、出租屋、老旧建筑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广州拟通过地方立法对相关上位法进行细化以及补充,推进消防工作。

受旧城区改造、房价提高、市场需求推动等因素的影响,“群租房”、“时租房”、“日租房”在广州有抬头蔓延之势,对于群租房的火灾风险,《草案》拟规定,集中连片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屋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个以上的,出租人有义务在起居室(厅)、卧室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等火灾报警装置,并保障有效覆盖房屋内空间;发现承租人擅自将出租的房屋变更为仓储用途的,及时制止并报告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若违反规定,由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被占情况紧急可强拆

针对广州市城中村的消防车通道缺位、村主要道路设置通行关卡妨碍消防车使用的情况,《草案》拟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内建筑物灭火救援的需要,组织利用村内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障消防车通道的高度不小于四米。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村内设置消防车通道给予业务指导。已设置为消防车通道的村内道路设置车辆通行关卡的,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

《草案》还规定,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明显的地面标志或者路边标志,消防车通道维护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当消防通道被占用,发生火灾了消防车进不去怎么办?《草案》拟规定,公安消防队以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的专职消防队在实施火灾扑救行动时,对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以及堵塞消防设施的车辆以及其他障碍物,情况紧急的,可以实施强制让道、搬离或者拆除;但在火灾扑救结束后应当书面告知受损车辆或者障碍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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