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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市重点车辆将100%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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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称,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重点车辆100%安装、100%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通知称,重点车辆范围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校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等。

通知指出,在重点车辆办理年检、新车注册业务时加强对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检验和把关,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重点车辆将不能通过机动车年检,公安部门也会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被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在重点营运车辆行政许可、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营运车辆和企业,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教育部门从源头上把控校车规范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督促校车规范安装、使用,不按要求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校车,将不得在从事学生运送业务;住建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规划、水务部门要从源头上把控相关管理行业领域内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规范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不规范安装使用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将不得在佛山市从事散装物料运输。

据了解到,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处500元罚款。对不规范安装行驶记录仪的重点车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超过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近年来,为追求盈利、逃避监管,部分运输企业、车主及重点车辆驾驶人故意关闭、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者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企业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职责缺失,源头失管漏控,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导致涉及重点车辆的交通事故多发高发。

据介绍,汽车行驶记录仪可以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营运驾驶员超速、闯禁令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此举旨在加强全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推进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重点车辆智能化监控水平。下阶段佛山市将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市公安机关会加快与交通运输、住建管理、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强化行业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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