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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成年孤儿合法权益 东莞制定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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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在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年满18周岁孤儿(以下简称“成年孤儿”)的合法权益,给成年孤儿提供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结合东莞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安置范围是具有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体户口,且具有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己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孤儿,该方案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成年孤儿如何安置?《实施方案》明确,身体残疾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不符合的,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社会福利中心进行集中抚养。

另一类在校就读(含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全日制)的孤儿成年后,由市社会福利中心继续供养直至毕业,毕业后按照下述方法安置。

具有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含提供一定辅助设施和器材后,也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劳动就业能力或部分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由32个镇街轮流安置,妥善解决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后的基本生活、就业、住房及户口迁移等问题。

成年孤儿安置需由市社会福利中心、有安置任务的镇街社会事务局以及成年孤儿三方签订有关协议,明确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市财政对成年孤儿每人一次性补助安置费13万元,由镇街财政部门作出安排,具体费用包括补助5年基本生活费用、补助5年基本医疗救助金、补助5年租住房屋费用等。此外,成年孤儿按照政策回归社会后,户口由安置镇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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