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临时性机械式停车设备审批将得到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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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让不少有车的家庭伤脑筋,而加建停车设备也成了缓解车位紧张的方法之一。昨日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接下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临时性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审批将得到简化。
什么是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根据意见稿,该类停车设备是指利用地面以上空间或已建地下空间安装,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用于停放小型汽车的机械停车设施。
意见稿提出,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临时停车设施,原则上按照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停车泊位超过(含)301个的停车场,建设单位应依法编制环境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一旦小区面临车位紧张想加设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根据意见稿,如果在既有住宅小区内设置的,要由业主委员会申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在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而且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要求,加设这类设备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意见稿还提到临时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具体负责管理。
实际上,今年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佛山市停车专项规划》,指出佛山存在车位分布不均、停放时间偏长等情况,对停车场规划编制、建设模式、用地保障、收费政策、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简化佛山市范围内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临时性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审批,通过挖潜现有空间资源,加强规范泊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