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 78个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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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发布《2018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2018年广东省环境状况进行回顾总结。
《公报》显示,2018年,广东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部分地区有所改善,全省及珠三角地区城市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天空蓝: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公报》显示,2018年,全省及珠三角地区城市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9%,轻度污染占9.5%,中度污染占1.4%,重度污染占0.2%,无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占比为59.6%,其次为PM2.5和二氧化氮(NO2),占比分别21.5%和10.6%。
与2017年同期相比,除O3上升0.7%外,PM2.5、PM10、NO2、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五项指标均下降。PM2.5超标城市数量由7个减少至4个(韶关市、东莞市、肇庆市、清远市),NO2超标城市数量由3个减少至2个(广州市、佛山市)。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名为汕尾市、湛江市和茂名市,广州市、佛山市和清远市位列末三名。除潮州市、揭阳市2市外,其余19城市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改善。
江海清:78个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4%
2018年,地级以上市7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4%,8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省168个省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8.6%,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5%。与2017年相比,可比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下降1.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耗氧有机物。
在21个地级以上市中,珠海市、韶关市、等8个市年度水质目标达标。
从重点流域看,北江、西江、东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韩江、鉴江、南渡河、珠三角河网区的主要干流水道等93个江段和新丰江水库等5个主要湖库水质优良。
海洋环境方面,《公报》显示,2018年广东省海洋生态状况基本稳定。近岸海域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约为79.3%。重点海水浴场水质状况优良,健康指数均为优良。在海洋垃圾监测数据中,记者注意到,不管是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还是海底垃圾,塑料袋、塑料瓶等塑料类垃圾均占多数。
生态美:94.4%县(区)生态环境状况达“优”“良”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均属于“优”、“良”级别,其中阳江等13市为“优”,占61.9%;广州等8市的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占38.1%。125个县级评价单元中,76个为“优”占60.8%,42个为“良”占33.6%,7个为“一般”占5.6%,合计优、良级别的县(区)占评价单元总数的94.4%,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的99.6%。
此外,在气候变化方面,全省控排企业的主要产品碳强度进一步下降。火力发电、粗钢生产、水泥熟料制备、原油加工、纸制品制造、航空运输等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4.9%、2.2%、1.8%、1.4%、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