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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布2019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未达标的月份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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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市民政局日前正式印发了《2019年肇庆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提标,未达标的月份将予以补发。

按照文件的要求,肇庆市端州区的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20100元/人/年,高要区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15600元/人/年,鼎湖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15360元/人/年,肇庆高新区的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30000元/人/年。

发放对象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依法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目标群体。据介绍,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另外,根据文件要求新的最低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受供养的人员未达标的月份将予以补发,截至2019年5月,全市城乡特困人员14637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276人,农村特困人员143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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