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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优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对市民出行成本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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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降低短时停车费用,停放时间越长缴费越多……东莞拟优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于昨日起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昨日了解到,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草拟了《东莞市优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缓解“停车难”状况,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据介绍,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调整后对市民出行成本影响不大。

停车位存在巨大缺口

《方案》介绍,截至2019年上半年,东莞的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09万辆,排名位居全国前10、全省第2,在省内仅次于深圳。根据前期调研统计数据显示,东莞市公路通车里程5265公里,每公里公路机动车保有量达587辆。而全市约有140万个停车泊位,供需存在巨大缺口。

据了解,目前东莞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按东价〔2010〕34号的规定执行。除城区主要路段路内停车收费外,其他镇街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定价。目前收费标准主要以计时收费为主,没有按停放时段、停放泊位数、停放次数等实行计费,方式比较单一。而且计费时间太长(一般都以首6小时计费,以后每2小时计费),不利于促进车辆流动。

对市民出行成本影响不大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介绍,近年来中山、深圳、佛山已相继优化完善停车收费标准,广州也在今年初公布调整方案征求意见,东莞市拟定的停车服务标准处于中等水平。优化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是大势所趋,进一步促使停车供求关系回归理性,保障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场地泊位使用率和流动率、差别化收费有效引导车辆停放使用,缓解“停车难”状况。

市发改局表示,调整后对市民出行的成本影响不大,虽然本次《方案》缩短计费时长以及24小时内最高限价标准对比现行收费有所提高,但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设施数量占全市停车设施总数比例有限,除此之外居民住宅小区、商业等配套停车设施不受《方案》影响,市民的出行成本没有明显增加。

市发改局认为,调整收费标准有利于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设施场地加大资本建设维护的投入,有利于扩大停车设施的建设规模,进一步推进智能化运营管理模式实施以及提升车辆进出通行及结算速率。对比现行计费方式,《方案》实行级差收费,根据供需缺口等因素分别实行不同最高限价收费标准;缩短计费单位时段,有效保障车辆停放时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

《方案》提出,对依法施划道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交通站场以及公共(益)性单位等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停车设施权属主体同意后,停车经营者可在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

除此外的其他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路内设立非繁忙时段,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

根据《方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结构,按照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非服务对象高于服务对象等原则,实行分时段、分特定人群差别化收费标准,有效杜绝周边社会车辆过度使用公共资源。

《方案》提出,完善各类停车设施计费方式,缩短计费单位时长,由原来每两小时缩短至以15分钟或30分钟,降低短时停车费用,停放时间越长缴费越多。

《方案》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折扣优惠。

《方案》鼓励供需矛盾不突出的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

另外,部分停车设施因投入建设成本高,停车需求严重紧缺,拟调整指导价标准未能有效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等原因,如需突破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方案》介绍,此次拟调整范围包括6类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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