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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社局印发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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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东莞市低保劳动力实现就业,近日,东莞市人社局印发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对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低保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低保人员,累计工作时间达50个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或200元。

据悉,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的补助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且经东莞市民政部门核准,在2019至2020年期间纳入过低保的人员。低保人员是指《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登记的户主及家庭成员页上的人员。

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可申领累计最长24个月的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停止就业的,暂停发放补助。重新就业的,可继续申领补助。

补助办法明确了申领条件及补助标准。对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低保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低保人员,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8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5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低保人员的就业状况及就业形式,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委会共同核定。

补助对象实现就业后,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服务平台申请。

据悉,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的申请时限为4个月,即申请人当月符合申领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条件的,必须从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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