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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未来将以鹤洲南为城市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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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规划方向更明确,思路更清晰。10月9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以下简称《电力规定》)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两项新法规进行解读和说明。
未来将以鹤洲南为城市核心
据了解,珠海市的《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决定》已于9月30日施行,《电力设施保护规定》将于11月1日施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和介绍称,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虽然不属于法定规划,但其立足珠海长远发展,指明了城市建设的远期目标,为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提供了法律保障。据悉,概念性规划即城市的“母规划”,确定的是城市未来50年的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开发边界,即通过先科学确定城市长远发展规模,再分时序明确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的方式,来明确城市远期发展的规划原则、整体结构、形态规模和发展时序。
《决定》指出,城市空间结构应当体现以鹤洲南地区为城市核心;城市中心体系应当体现“城市核心-片区中心-基本城市组团中心-邻里中心”四级架构,各级中心的规模和功能构成应当符合其规划定义;基本城市组团由自然山水和高速路、快速路界定,功能配套完备;城市交通体系应当以城市高快速路网为主骨架,公共交通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主、快速公交为辅。
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事故增多
作为珠海首个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特区法规,《电力规定》颁布实施将从法治层面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据悉,近年来,珠海市存在着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事故增多、“树线”矛盾较为突出、一些单位用户设施老化严重、存在电力安全隐患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珠海供电局副局长姜海龙介绍,2012年至2014年,珠海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413起,共导致了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7次,10千伏公用线路跳闸253次,用户专线跳闸153次,合计直接经济损失5200多万元(未包括电量损失以及间接的生产生活损失)。
另外,国家对电力行业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目前的珠海供电局已不再是政府的行政部门,而是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对此种跨行业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我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成为立法方面的空白。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如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目前可谓“无法可依”。珠海市法制局副局长李凯直言,为有效保障用电安全,珠海市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并通过了这部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法规。
《电力规定》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了科工信部门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周凯接受采访时透露,接下来将根据该法规,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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