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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官谭敏:扎根基层31年 善解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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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开始,中山市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下村居”活动,中山市各镇街共277个村居实现100%全覆盖,法官改变“坐堂办案”的司法理念,积极走进村居,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居,一般矛盾不出镇街”。期间,一名扎根基层法庭31年的法官起到以老带新的榜样作用。他把党的群众路线方针贯穿到工作中,寻找矛盾根源,努力把案件办得圆满。他就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法庭的法官谭敏。

下足“绣花功”,基层法官善解纠纷

谭敏1969年出生于粤北山区,父母都是教师。少年时,父亲为他念了一首诗《书端州郡斋壁》,这首五言律诗主要讲述包拯为官不屈不挠,一身正气的事迹。从此,“当一名人民法官”的理想从小在谭敏的脑海里扎下了根。

1990年7月,谭敏进入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六里法庭工作。1996年,他来到中山,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法庭任一名基层法官。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因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引起的民事纠纷。31年来,谭敏始终坚持现场实地观察,面对面听取多方意见,摸索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一件离婚案中,原告以与被告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谭敏经审理后认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判定双方离婚并确定婚生子抚养事宜。待宣判结束后,被判定抚养权的一方不愿意抚养小孩,另一方也拒绝抚养,双方大声争吵、言语激烈,3岁大的儿子在一旁吓得大哭。谭敏赶紧安抚孩子的情绪,同时,他从父母对孩子的重要意义等多方面进行劝说,引导双方了解给孩子成长提供物质保障和感情依靠的重要性,最终促成服判息诉。

另一起离婚案件,因家庭琐事吵闹,女方将男方告上了法院。谭敏通过阅卷了解到,两人夫妻感情未至破裂。他寻找争执矛盾点,上门调解,先后找双方当事人,聊庄稼、聊收成、聊家务活儿,当事人慢慢敞开心扉。这成为案件调解的转折点,谭敏话题转向案件,就案说事,双方面对面说清误会,女方当即撤诉,两人携手相拥。

办案求实效,把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

坦洲法庭毗邻珠海特区,很多台商、外商在此投资办厂,遇到劳资纠纷时,需经过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不同程序处理。因费时费力,当事人疲于应付,很容易加剧矛盾。在汤某诉某五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汤某于2010年6月19日入职该公司工作。2018年,公司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汤某对仲裁前置程序的裁决结果不满意,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费用合计53762元。

在仲裁阶段,用人单位没有到庭亦未提交证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汤某的部分诉请。在诉讼中,用人单位提交了工资表等证据材料,证据显示汤某工资数额远远低于他的诉请金额。此时,依证据作出裁判易如反掌,但却难以达不到案结事了的圆满结局。

谭敏向双方讲清利弊,循循劝导用人单位要怀有同理心,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尽最大可能补偿员工多年的辛勤付出。同时也向汤某阐明利害,适当降低心理预期,达到双方共赢。经过充分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用人单位一次性向汤某补偿3万元。汤某收到补偿金后,制作一面锦旗专程送到法庭,他紧紧握住谭敏双手,由衷地感谢道:“谭法官,感谢您的暖心相待,我们全家老小心里都热乎乎的。”

谭敏甘当人民公仆,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近5年来,年均结案在400件以上。公心和正义感始终贯穿在31年基层审判中,这也使谭敏成为司法战线上一名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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