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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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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6日,由于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再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级法院遭受清盘。其四级子公司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钢”)、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铜”)停止清还大额债务。而在两企业重组方案未能通过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裁决促进公司重组。近日,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广州中院第一次采取强裁方式批准重整计划的案件。
遭遇清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广州亚钢、广州亚铜是主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的关联企业,同时也是香港注册上市的中金再生的第四级子公司。2013年7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颁布对中金再生的临时清盘令。
2013年8月20日,广州亚钢、广州亚铜两公司均停止清还公司债务,部分债权人诉诸法院,对广州亚钢、广州亚铜两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导致两公司出现停工、原材料滞留港口的经营危机。其中,申报债权229亿元,裁定确认债权58.96亿元,在裁定确认的债权中,包含57.79亿元的金融债权。金融债权占确认债权额的98%。其中包含巨额金融债权。为了避免两公司经营崩溃、保障金融债权的安全,广州多家银行债权人联合组成“银团”协调统一主张债权,同时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广州亚钢、广州亚铜两公司进行重整。2014年2月17日,广州中院分别受理两案。并摇珠选定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两公司管理人。
强制裁定挽回大批损失
2014年11月14日,管理人制定并提交了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债权人、职工代表组以100%的票数通过,但投资人组则未通过。经管理人申请,中院查明上述两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相关规定,于2015年2月9日裁定批准广州亚钢、广州亚铜的《重整计划草案》。截至2015年4月29日,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经裁定确认的债权已经按照《重整计划》全部清偿完毕。
广州亚铜和广州亚钢各自的9家债权人中,均有8家为境内银行。如果重整失败,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广州亚钢清偿率仅为11.89%,广州亚铜清偿率仅为4.58%。而在重整程序中,广州亚钢清偿率提高至17.74%,广州亚铜清偿率提高至7.85%。目前,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在重组方控股公司后,依照《重整计划》确定的经营方案,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现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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