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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校园暴力”案件调研分析 家长要转变观念一言一行教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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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对全省进入刑事程序的校园暴力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调研显示,2013至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决定不起诉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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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为出气脱光女生衣服拍视频

中山检察机关办理的廖某(案发时16周岁)涉嫌侮辱罪一案,廖某女友黄某(未满16周岁)因琐事掌掴被害人方某(14岁),随后廖某纠集黄某、何某、陈某等7人(均未满16周岁)继续殴打方某,何某、陈某依廖某的示意脱光方某的衣服并拍摄录像视频。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学生炫耀iPhone被抢劫

佛山检察机关办理的罗某、钟某等人抢劫一案中,罗、钟两人看到同班同学赵某炫耀新买的iPhone手机而心生嫉妒,意图侵占该手机,遂召集校外人员抢劫赵某的手机,得手后将手机卖掉,赃款用于吃喝玩乐。

●高年级学生拦截殴打低年级学生

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杨某某、陈某某、吴某某寻衅滋事案中,三人在学校门外欺负低年级的同学,他们采取在放学途中拦截、殴打、强行索要财物等方式满足逞强好胜的心理欲望。

建议

父母要言传身教,避免棍棒教子

调研报告认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共同行动起来。

同时,家长要转变教育观念,远离家庭暴力。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子女。一方面,夫妻双方应避免因家庭琐事引发家庭暴力,使子女受到影响或伤害;另一方面,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要避免“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现象的发生。目前有许多未成年子女情感发育严重不足,这与子女在家庭受到暴力伤害等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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