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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对商标注册实行专项资金激励扶持 进一步加大商标培育和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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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落实〈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提出对商标注册实行专项资金激励扶持。23日从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相关精神,明确专项资金激励的相关内容,江门市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于今年5月30日实施。根据《管理办法》,最高可获每件20万元的奖励。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士介绍,《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激励扶持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切实发挥商标奖励资助政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大江门市商标培育和保护力度。

按照《管理办法》,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境外商标注册的江门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自然人户籍所在地在江门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住所地在江门市的,均为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

据悉,《管理办法》列明了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分3类,其中证明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5万元;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其中,《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境外注册商标,给予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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