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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将达到98% 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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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意见》 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完善筹资机制。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三是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四是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五是严格监督管理。
广东201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将达到98%
城乡医疗人均补助增至1556元
广东将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为扩面重点,201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这是刚刚公布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披露的。
根据《要点》,广东将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人均达到120元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此外,广东还将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建立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广东还将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门诊统筹实施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2015年底前,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单病种付费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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