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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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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保局昨日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Ⅴ排放标准”)。
从市环保局获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国IV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6年1月31日前凭2015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6年1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这比起原来既定的从2016年起正式实施国V标准的时间,国IV车要办理广州上牌或从外地转入算延长“宽限”了一个月。
据了解,自国V标准正式实施时起,办理新车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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