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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动产统一登记今天起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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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2015年3月1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当天,山东青岛、四川泸县、江西崇义等地陆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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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州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继日前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并完成市、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自2015年11月2日起,广州市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土地、房屋登记业务由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职能分工受理;同时,林地、海域登记业务也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受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广大市民持有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产权人可以在今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时,再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全新的登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首次提出“不动产单元”概念,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必须通过测量等手段使之从空间上相互区分,作为全国范围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不动产登记证书须填写不动产单元号。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等证书对比,原房地产权证等证书不需登记不动产单元号,原登记业务系统已经不能适应不动产登记新要求。因此,原登记业务系统需进行改造、完善,相关业务流程需调整,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需延长2-3个工作日,造成一定时期内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书时间长了,请群众理解、支持。
下一步,市国土规划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逐步调整完善业务流程和办理环节,不断缩短办理时限,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新举措,继续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关于广州市启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自2015年11月2日起,广州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
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时,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业务需增加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等工作,相应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需要调整,因此,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调整如下:原房地产登记各项立等即取业务由1个工作日调整为4个工作日,原持房地产证抵押登记业务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原增量房地产、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其余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保持不变。
因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调整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竭诚为广大群众和企业继续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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