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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规定地下商场禁明火且建立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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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记者获悉,《草案》拟规定,地下商场不得使用明火,并要求建立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人制度等。

 

消防审批与规划许可脱钩

消防审批是建设工程审批制度之中的重要一环。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邢翔表示,在立法调研中,改革消防审批制度,优化建设工程审批流程,提高效率的呼声很高。

对此,《草案》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建立繁简分流机制,缩减审批时间。并优化消防审批条件,将消防审批与规划许可脱钩。为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更新、危房改造等工作,《草案》还规定老旧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历史建筑进行更新改造、修缮的,可以免于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或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标准,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消防车通道应设明显标志

邢翔表示,目前,广州市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障水平,还不能适应快速有效处置火灾的要求。

为此,《草案》规定水务部门应当增补建设城市道路尚未配套的市政消防供水管网、城市公共消火栓,镇、街应当组织修建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尚未覆盖的村内区域的消防供水设施。

对于消防车通道这一“生命通道”,《草案》规定,村委会应当利用村内道路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障消防车通道的高度不小于四米,解决消防车无法进入部分城中村问题。

同时,《草案》规定,广州市的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明显的地面标志或者路边标志,并建立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人制度,保障救火通道畅通。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建筑物附属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建筑物附属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人为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村内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

群租房装感烟探测报警器

《草案》还加强了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制止和报告承租人擅自将住宅改作仓储用途的义务,以及履行在“群租房”内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等义务。

地铁、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通道、普通地下建筑物等地下空间,除特种施工作业等情况外,不得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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