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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城:颁发全市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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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惠州市惠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家住江南街道的廖先生颁发全市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惠州市正式落地。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亮点之一,也是惠州市群众关注的热点。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的权利,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房屋产权人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2021年7月,自然资源部选取惠州市作为全国15个居住权登记工作联系点之一。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部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结合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新规定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业务流程和办理方式,及时制定居住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惠州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完善登记系统功能,并从2021年10月依法开展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权登记,使这项惠民便民工作得以落地实施。

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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