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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餐馆等不得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违者最高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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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清远大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出台的《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全链条管理,为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推进清远城市生活垃圾科学管理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条例》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确保分类投放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收运单位、处理单位和收集点的设置作出了细化规定。

《条例》禁止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查扣的餐厨垃圾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建设费用被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重拳”打击垃圾处理违法行为

“重拳”打击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是《条例》的又一亮点。《条例》对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作出禁止性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市外的生活垃圾转移至本市处理的,或者擅自将市内的生活垃圾转移至市外处理的,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如何处理易腐烂、难收集的餐厨垃圾,《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罚则。根据规定,宾馆、饭店、餐馆、单位饭堂等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或者粉碎后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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