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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发布工改商住分段计算最高补偿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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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关于调整以挂账收储方式实施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原则的通知》。依据该通知,顺德将要采取分段计算最高补偿分配标准等措施,适当控制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商住或居住(以下简称“工改商住”)用途开发。

 

 

今后分段计算最高补偿分配标准

“出台这个土地出让分配原则,是因为政府要有效抑制原工业企业主或开发商大量收购工业用地,伺机转功能开发一次性收益的房地产的冲动,配合区产保区建设及村级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政府近年大量基础设施投入所带来的区域土地提升价值的合理分配,有必要对《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顺府发〔201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关于挂账收储方式实施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优化,保障产业用地供给,适当控制“工改商住”用途开发。

首先政府调整了以挂账收储方式实施的“工改商住”项目对原土地权属人的补偿标准,即适当降低补偿比例。“19号文”补偿标准为不超过土地公开出让收入50%或60%,现调整为按照分段累进计算法确定对原土地权属人的最高补偿分配标准,对于成交价较低的地块仍基本延续原政策标准,按50%执行;高于5000元/平方米但不高于7500元/平方米部分,按25%执行;高于7500元/平方米部分,按10%执行。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标准,既完善了因政府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后地价升值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抑制原工业企业主或开发商大量收购工业用地,伺机转功能开发一次性收益的房地产,又兼顾地价较低地区原权属人的收益,总体上给予了原土地权属人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城市更新。”该负责人称,为体现科学性和公平性,针对改造前的不同土地权属情况实施差异化分配标准,项目认定前无合法建设用地批文或已有合法建设用地批文但未完善供地手续部分,原土地权属人的土地收益按前款规定标准的90%执行。

区政府重点改造片区“一事一议”

除了规定今后按分段计算法划定最高补偿分配标准外,顺德还指出挂账收储方式实施“工改商住”地块,参照自行改造项目要提供不少于项目总用地面积15%的公益性用地,而该部分土地不享受土地出让收入分配,而是由政府按原工业用地市场价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此举有利于完善旧区公共配套完善,同时统一标准,有利于规划实施。

在本次新的补偿标准中,顺德区政府还对新、旧补偿标准适用过渡原则进行明确,即具体项目涉及的情形可能非常复杂多样,对于纳入区政府重点改造片区的,由区政府通过“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而针对目前村级工业园改造,按照新规定将2020年12月31日前成交的“工改商住”用地出让收益区留成部分的50%作为村级工业园综合整治专项经费,统筹用于产业发展保护区内村级工业园综合整治提升的土地整理、动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力争在严控“工改商住”的同时,加大对工业改造提升项目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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