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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风险补偿项目 每个项目金额不超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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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是困扰不少中小企业的“心病”。日前,《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一个风险补偿项目,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南海区政府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简称“子基金”),并纳入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子基金所需资金(简称风险补偿资金)首期1.5亿元,其利息收益在扣除资金管理费后,剩余部分纳入本金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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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补偿资金的用途包括: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撬动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投放量,补偿合作机构因支持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而产生的风险损失以及履行合作机构合作协议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
南海区经促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办法的扶持对象为“扶持企业库”内中小企业;风险补偿的对象是实施以入库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项目的合作机构。根据该办法,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一个风险补偿项目,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值得注意的是,入库企业通过风险补偿项目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原材料、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严禁用于偿还旧债、发放拖欠工资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
办法规定,风险补偿项目的形式包括信贷风险补偿和债务融资风险补偿。如果是信贷风险补偿形式,资金管理人应在合作银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然后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入风险补偿准备金并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入库企业通过合作银行获得的贷款项目如发生实际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原则上按37的比例执行。而按照债务融资风险补偿形式,入库企业通过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的债务融资项目如发生实际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担保机构共同承担,原则上按37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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