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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深南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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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交警局将深南路、深南大道划定为严管示范路,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行驶和停放。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行驶、停放。禁止进入行驶和停放的车辆、滑行工具类型包括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还有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电动平衡车和其他滑行工具。另外,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所使用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也同样禁行,从事公共设施抢修的除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2015年6月1日、2日,深圳交警组织福田、罗湖、机训大队的警力200余名,在严管区域内开展行动,对非法营运、冲禁令的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进行查处,并对停在深南大道人行道两边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将车辆全部暂扣。通过整治,深南路边长期停在人行道、阻碍通行的车辆被清理干净,人行道的交通恢复通畅。此外,交警也提示,对于办理通行证允许上路通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可以通过与深南大道平行的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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