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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1个地市全部纳入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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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近期,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试点应用范围扩大到全国200个城市,广东省21个地市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自2018年9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今年6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120个城市,珠海、佛山、肇庆、江门、惠州、揭阳等6个城市加入试点行列。

近期,电子化转籍试点应用范围扩大到全国200个城市,广东省21个地市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推荐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请办理。

机动车转籍指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电子化转籍实现了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车辆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可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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