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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组合拳”破解停车难:拟实行共享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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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困扰市民的停车难、车位一位难求等问题有望破解。珠海市司法局日前正式公布《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通过鼓励停车位错时共享,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医院、学校、老旧小区配建停车位;简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建审批程序、允许停车难的小区设置临时停车场等办法,解决当前珠海停车难的突出问题。

目前,该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待正式定稿实施后预计将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提供新的“特区样本”。

鼓励错时共享停车

针对“配建停车位数量不足问题”、“公共停车场数量少”、“医院、学校、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意见稿分别开出“处方”,提出珠海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及交通需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分类科学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并定期对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

对于停车矛盾突出的医院、学校、老旧小区等周边地区的城市更新项目,意见稿明确“在满足交通、安全等前提下,鼓励新建建筑物超配建停车位标准建设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为了破解“公共停车场数量少”的难题,意见稿提出了3个办法,包括闲置土地经处置后符合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要求的,经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在存量建设用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充分利用高架桥桥底空间和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邻里中心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备受瞩目的是,珠海还将鼓励“共享停车”。意见稿提出,鼓励配建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方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共享停车。

小区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针对目前“小区停车位不足”问题,意见稿提出,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利用自有或者享有使用权的人防工程、存量建设用地、空置用地、闲置建筑等设置临时停车场。

当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其设置由业主共同决定,设置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物业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后并依法作出是否设置许可。

需要提醒的是,设置临时停车场并不能“随心所欲”。珠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稿,临时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影响城市景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设置临时停车场。利用建设项目内配套园林绿化用地建设临时停车场的,应当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批手续简化

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位,是众多城市应用科技手段,在有限空间内拓展停车位资源,缓解停车难问题的重要方式。早在2011年发布的《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中,珠海就提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但时至今日,相关建设进展滞后,城区内仍难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影子,一个重要原因是报建审批程序较复杂,让投资者望而却步。

如何解决该问题?意见稿明确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批规定和建设要求,并在满足安全、合乎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尽量简化手续,第十七条提出: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不位于城乡主干道两侧、城市重要公共建筑物相邻区域等对城市公共景观有重要影响的位置,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区域,高度不超过七米的,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设置高度超过七米的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库或者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库的,土建部分按建筑类申报,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在已建车库内部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另外,珠海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和利用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有关具体办法将由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将制定住宅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

停车费收取是最易引发纠纷的环节,停车费标准究竟怎么定?车主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不合理的收费要求?

意见稿提出,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路内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忙时高于闲时”的原则,根据珠海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分区域、分时段制定路内停车差别化阶梯收费方案。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或管理方自主制定。

停车场业主或管理方收取停车服务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业主或管理方应当向车辆停放者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不开具发票的,机动车驾驶人可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并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据悉,珠海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接下来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宅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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