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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幅超六成!珠海万山区海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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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3个海岛实现用电与市区“同网同价”之后,珠海市万山区各海岛居民用水也即将实现陆岛同价。11月22日从万山区获悉,该区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落实供水补贴惠民政策,下调海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降幅超过六成,其他用途供水价格不变。

万山区水价补贴工作最早始于2013年1月1日,根据珠海市政府统一安排,由市级财政每年补贴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下调海岛各类用水价格、统一各海岛水价。至2016年补贴期结束,市级财政不再对海岛供水进行补贴。

此次水价改革前,万山区海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每户基准用水量15立方米/月、4.5元/立方米,超量部分按5.5元/立方米收费;行政单位用水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8.4元/立方米,船舶加水12元/立方米,临时用水9.8元/立方米。海岛各项供水价格均高于市区各项供水价格。2019年,桂山岛、东澳岛、大万山岛实现用电与市区“同网同价”之后,岛上居民希望用水也能实现陆岛同价。

为响应海岛群众的诉求、降低海岛居民用水负担,万山区积极研究落实供水惠民政策,接续对海岛供水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并进一步完善水价补贴方案,建立和财力状况、节水成效、调价幅度相匹配的自来水价格财政补贴机制。

通过此次价格调整,万山区各海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补贴,每户基准用水量为30立方米/月,水费按1.74元/立方米收取,降幅达61.3%;超出部分按非居民用水价格8.4元/立方米收取。

按照现行珠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每户每月基准用水量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水价为1.74元/立方米;21-30立方米部分,2.61元/立方米;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3.48元/立方米。调价后,海岛居民用水每月每户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与市区同价,21-30立方米水价低于市区,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水价高于市区。

新的海岛居民水价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相关调价方案将提前3天在各海岛进行公示,由各镇负责通知到户。与此同时,各镇将会同各供水企业加强居民用水户报装管理,加强对海岛居民用水大户核查工作,并监督各供水企业严格执行新的海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万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万山区各海岛自来水一直以来都是以水库供水加船运补水为主,存在季节性缺水的情况。近年来,万山区积极推进现有水库加固扩容,增加海岛淡水蓄水量,但随着万山区各海岛经济建设提速,来岛观光旅游的游客逐年增多,再加上本岛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对淡水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各海岛依然存在淡水紧缺的问题。为此,万山区除新建水库继续增加海岛淡水收集外,还稳步推进海水淡化等重大民生项目,提升海岛淡水供应能力。此次海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下调后,仍要坚持节约用水,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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