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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实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55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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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医保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和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从11月30日起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将中选药品采购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经济负担。同时,自12月31日起调整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部分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促使非中选企业尽快主动降价,向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价格降幅大

据了解,珠海市执行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包括55种、79个品规,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药品,平均降价53%。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对三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相关的每种药品制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上的,政策出台当年按其原价格下调30%为支付标准,第二年在第一年的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为支付标准,第三年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其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购药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担,其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高于药品实际价格的,按药品实际价格报销,参保人如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价格下降药品质量有保障

价格大幅下降,药品质量是否会受影响?“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是严格把握质量门槛的,采购的都是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所有药品都具有与原研药等相同质量层次的疗效,是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来降低价格,参保患者完全可以放心选择使用,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质量下降问题。”珠海市医保局局长程智涛介绍,国家也会加大对中选品种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中选药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据了解,对确实无法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替代的参保患者,医院也有其他的非中选药品供参保患者根据病情选择使用,但参保患者的自付费用会明显高于使用同通用名的中选产品。

调整部分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本次调整了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部分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在第一年的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作为新的医保支付标准,新医保支付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其中,新增26个品规及下调173个品规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新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后,使用非中选药品个人支付药品费用有所增加,使用中选品种与使用非中选品种个人支付药品费用总额相差更明显。此举是鼓励大家使用中选品种,同时促使非中选品种价格进行下调,向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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