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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鼓励社会办民营医院 三级甲等评级医院将一次性补贴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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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记者获悉,我市将放宽社会办医准入门槛、放宽社会办医在诊疗科目核准、医疗技术等方面的准入,简化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对于社会办医院经国家相关部门评审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市财政将一次性给予3000 万元补贴。同时,还将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落实财政、税收、收费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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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床位数仅占全市总数8.98%

记者从市卫计局获悉,目前,中山全市共有657家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354家,民营医疗机构303家,民营医疗机构占比46%。市卫计局副局长杨汉东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中山市民营医疗机构数量不少,但总体规模偏小。统计显示,中山民营医院床位共1456张,占全市医院床位数比重仅8.98%。此外,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首要问题。

去年7月,中山出台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实行中山区域内注册政策,成为民营医疗机构解决用人问题的重要契机。据悉,不少民营医院通过实行中山区域内注册,引入外地医疗人才,提高自身的诊疗水平。

18项措施助力社会办医到底有哪些利好?

市卫计局表示,18项具体措施助力社会办医,将为中山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更多利好。《意见》要求,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在制定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充足的空间。那这”18条”到底有啥利好?

1.严格控制市属公立医院规模

2020年前,除基层医疗机构外,我市各级政府不再举办新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市属公立医院规模。申请设置社会办医疗机构时不受数量、地点、规模、距离的限制。实行社会办医优先准入、优先选址和优先审批。

各镇区、各部门在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和运营中,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额外设置限制准入条件。只要符合条件和国家标准,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诊疗科目核准、临床技术准入、医保定点、加入120急救网络等方面优先予以准入。

2.规划和简化医疗机构行政审批

实施”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程序,统一实行网上并联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

3.民办医院晋升三甲给予补贴

社会办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举办我市稀缺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条件的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加大社会办医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办医,社会办医院经国家相关部门评审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补贴。

4.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按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体系,完善社保定点服务规范,强化社保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报销政策。

6.医师转到民营医院工龄可连续计算

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和实施区域注册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国家承认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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