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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进行垃圾分类将被罚款,明年起个人将由“违规”升级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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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6月29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报了7月1日条例实施后的工作安排。城管委介绍,从7月1日起,5908家强制单位不分类将被罚款。据了解,广州城管部门拟从明年起将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开具罚单。广州个人居民如不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将由“违规”升级为“违法”。

明年起个人不进行垃圾分类或被罚款

据城管委介绍,广州自去年9月1日,已经在全市选取3258家公共机构作为广州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并确定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常态化试点执法。

据广州市城管委分类管理处负责人彭自良介绍,截至今年5月,广州针对3258家强制分类单位和100个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共开出749张垃圾分类不合格整改通知书,其中28宗被立案处罚,累计罚款34800元。

对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彭自良介绍,广州将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利用半年时间推进垃圾分类执法。而今年的垃圾分类执法,仍以对单位处罚为主。其中,去年已经纳入强制分类范围的3258单位垃圾分类不合格,城管部门将不再开具整改通知书直接开罚。2650家今年新纳入强制分类的单位则将先开出整改通知书。而针对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的情况,将结合垃圾分类具体推进情况,到2019年再向不分类投放垃圾的个人开罚。

据介绍,目前100个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中居民的整体分类情况相当不错。截至目前还未发现有不愿意分类投放的居民,将家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扔进街边的公共垃圾箱的情况。

餐饮单位不进行油水分离将被处5000元以上罚款

针对公共机构遵守《条例》的情况,城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黄春莲特别指出,餐饮单位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油水分离。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将废弃果蔬菜皮粉碎,投放至餐厨垃圾桶内。餐饮单位不进行油水分离、渣水分离、单独分类等要求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不少居民反映的“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环卫部门运输时混在一起收”的问题,广州市城管委环境卫生管理处副调研员李馥华表示,在终处理设施和日常收运队伍配合下,广州已对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实施分类运输,被焚烧厂填埋场列为禁入名单的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通过垃圾车IC卡报备、高清摄像头拍摄等方式严控入场关,违反入场规定的垃圾将被拒收;针对部分没有彻底干湿分类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近期已改进措施,要求分类彻底后再收运。

执法时间表

教育督查阶段

(7月1日~7月31日)

首先对去年选取的3258家强制分类公共机构,以及7月前已通过验收的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督查复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进行执法。

同时,对2018年列入第二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2650家单位中不少于50%数量的单位进行检查。该类单位如有违法行为,将主要采取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为主,原则上不予以行政处罚。

全面执法阶段

(8月1日至11月30日)

广州市城管部门将依据条例,进入全面执法阶段。对前一阶段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单位,经本轮执法,仍未整改完成、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等行为的单位,执法部门将依据条例给予顶格处罚;2650家单位中属于8月份首次检查的,如有违法行为则要求10天内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在复查后亦会顶格处罚。

11月底前,全市5908家强制分类实施单位,将全覆盖检查执法。9月中下旬至12月底前,将组织城管、教育、卫计、质监、食药监、旅游等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垃圾分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巩固提升阶段

(12月1日至12月31日)

将对垃圾分类执法进行巩固提升,重点对落实分类不力、经常反复、抗拒执法的单位(含企业、行业)依法严厉处罚。及时对年度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转为日常常态化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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